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联合会英文名称EMBA Union of UIBE,以下简称联合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下属的、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全体学员组成的学生组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友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校友会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及活动。 第二条 宗旨 搭建学员与学员、学员与学院、学员与社会交流的平台,提高EMBA团队的凝聚力,提升学院EMBA的品牌与影响力,促进中国EMBA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基本任务 1.联合会代表全体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学员利益,建立人才和资源的共享网络和平台,培养和造就团队精神,务实进取、共同发展。 2.作为会员与学院的联系纽带,沟通学院和广大EMBA学员的联系,有组织地协助学院开展在校EMBA学员的教育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联系,提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项目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展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的时代风采。 3.全面协助学院举办务实的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峰会论坛等活动,定期组织EMBA学员年会,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和文体活动,搭建学员间的技术交流、项目信息交流平台;保持和促进会员间的联系和友谊,培养和造就会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4.加强与国内外EMBA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EMBA教育事业的共同发展,树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的品牌形象。 5.积极组织开展有关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6.建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的组织文化。 第四条 会址 联合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朝阳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8层。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入会资格、条件及方式 1.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含已毕业EMBA)学员承认本章程并愿意履行义务者,在填写申请表之后,均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2.凡为联合会创建和发展作出重要和实质性贡献的个人、企业和组织的代表人,承认本章程,经联合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平等的发言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联合会的各项活动。 3.获取联合会的各类信息与资料。 4.对联合会委员会及各级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建议、监督和批评。 5.委托联合会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或就其商业拓展计划进行市场分析和法律咨询,酌情收取费用。 6.优先享有联合会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7.经授权享有联合会会员的冠名权。 8.享有给予联合会的各种优惠待遇。 9.享有联合会委员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联合会章程。 2.执行联合会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执行联合会决议,积极支持和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 3.积极为联合会的发展献计献策,认真负责地完成联合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向联合会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5.联合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八条 会员返校日 确定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会员返校交流活动日。 第九条 会员退会 1.会员有权利退会。 2.会员决定退出联合会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联合会秘书处。一旦接到秘书处书面确认,其会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 第十条 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违法行为,或与联合会失去联系两年以上,秘书处应设法了解该会员情况,必要时报经联合会同意后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EMBA联合会会员大会为联合会最高权力机构 1. 联合会会员大会推选EMBA联合会委员会,联合会委员名额分配原则为:已毕业的班级3-5名,在校学习的班级5-10名,连续3次不参加或两年累计5次不参加联合会委员会议的委员将由所在班级更换。联合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各项事务,参会委员人数必须超过2/3才能召开。 2. 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产生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团成员。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代表机构,代理执行联合会委员会决策。名额分配原则为:已毕业的班级1-2名,在校学习的班级3-5名。执行委员会的选举随同联合会委员会的选举同时进行,即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3. 联合会委员会可聘请校内外知名人士担任联合会的“荣誉顾问”和“名誉主席”。已卸任的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将自动成为联合会的“名誉主席”及“名誉副主席”,未进入联合会主席团的各班班长原则上在经联合会委员会批准后,可聘为联合会的“名誉副主席”。共同组成联合会荣誉委员会,为联合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 联合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5名,秘书长一名,共同构成主席团。联合会委员会每两年选举一次,委员会主席可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一次。委员会其他委员(包括副主席)根据情况也可以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一次。联合会选举时间为会员返校日,即9月第二个星期六。 第十三条 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代表联合会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并通过联合会章程或章程修改议案; 2.选举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团成员; 3.审议并通过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文件; 4.听取并审议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财务报告; 5.讨论并决定新一届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6.讨论并决定新一届联合会的中心任务和发展规划; 7.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及其它执行委员组成。代表联合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查联合会下属各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2. 审查联合会下属各分会年度工作预算; 3. 制定联合会年度工作计划; 4. 向学院汇报并申请通过年度财务预算案; 5.监督、检查各分会工作推进,并给予指导; 6.协调联合会与学院的关系; 7. 建立、协调与外校EMBA联合会的关系。 第十五条 荣誉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参与审议联合会委员会年度活动方案和计划; 2.参与监督联合会委员会及其下属各部门的工作; 3.对联合会委员会组织或参与的各项活动给予指导并献计献策; 4.接受会员意见投诉并督促联合会委员会落实、改善。 第十六条 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为联合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力执行机构。委员会下设若干职能分会,各分会主席均由联合会副主席兼任。 第十七条 联合会协调制度及主席团议事程序: 1. 成立协调组,协调组成员由EMBA中心老师担任,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代表学院和EMBA中心指导、参与并协助主持联合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组织开展,具体协调联合会与院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联系。 2. 主席团议事程序: 联合会主席可代表主席团发起主席倡议或议案,在提交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审议,在获得执行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给联合会委员会及学院审议,在获得联合会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及学院审议通过后执行。 联合会副主席可代表本分会提交工作计划或联合会工作议案,在提交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审议,在获得执行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给联合会委员会及学院审议,在获得联合会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及学院审议通过后执行。 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或各分会成员,可提交工作签报,报至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提交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由秘书处代表主席团通报给提交人员。 日常工作审查、评议由主席团审议通过即可,凡涉及联合会章程修改、机构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给联合会委员会及学院审议,在获得联合会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及学院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名称及职责 第十八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校友联合会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1. 联合会委员会主席、联合会委员会副主席、联合会委员会秘书长共同组成主席团(每两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一次) 2. 联合会协调组组长、联合会协调组副组长 (学院指派) 联合会组织结构图: 
第十九条 职责 1.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职责 1 提请联合会委员会对委员会下设分会进行划分与设置; 2 提交并执行联合会的长远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3 提请并组织相关公益、联谊活动; 4 研究、审议并提交各分会财务预决算,向联合会委员会作财务报告; 5 对以联合会名义举行的活动,活动前研究确定活动计划,活动后讨论通过活动报告(含活动中的财务收支情况); 6 与联合会相关的其他事项。 2.秘书处职责 1 执行委员会及主席团的决议,处理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日常事务,协调安排主席团各成员活动; 2 负责联合会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两位副秘书长,分别兼任会计长和财务长; 3 协调联合会委员会各分会关系并组织主席团及执行委员会审议、评定各分会年度活动方案和计划; 4 合理分配并组织实施联合会委员会和委员会决定的各项任务; 5 及时总结并提交各项活动情况报告; 6 联合会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会议通知、记录、考勤、相关文件起草及会刊的编撰等工作; 7 对外的宣传与联络及学校或联合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分会职责 1 企业管理促进协会: A. 组织以促进会员企业管理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为目标和内容的讲座、论坛、沙龙等活动; B. 组织班级间及校际间的相关交流活动。 2 公益协会: A. 组织慈善、救灾活动及其它相关活动; B. 筹建、推进社会公益项目建设活动。 3 体育协会: A. 组织班级间、校际的各种体育比赛活动; B. 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学院运动会、条件成熟时可考虑校际运动会; C. 组织学员进行爬山、自驾游、旅游等活动。 4 企业发展促进协会: A. 组织地域性学生联谊会; B. 在学员间组织进行项目推介会、技术信息交流会; C. 组织同学及会员企业间的投资合作项目,给学员提供投资机会。 5 文艺协会: A. 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学院全体EMBA学员间的文艺汇演; B. 组织会员间艺术品交流、举办摄影、书画展览、收藏鉴赏等; C. 组织校际间的联欢活动。 联合会下属各分会可在上述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各自的工作职责及分会章程,报执行委员会批准后即可生效。 第二十条 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任期内的弹劾制度 1.由在校EMBA1/3人数以上的学员联名提出不信任案,并经联合会协调组同意,联合会委员会必须召集全体会议,如果委员会2/3多数通过不信任案,则该届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予以解散。 2.如果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在任期内被解散,即重新按选举程序产生新一届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任期至被解散委员会届期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1. 捐赠、赞助、活动收入、学校拨款、在联合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联合会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2. 学院按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提交的年度财政预算案,并经学院讨论、批准后,划拨到联合会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 联合会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联合会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和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经费使用计划由联合会委员会会议审批; 2.经费由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管理和财务核算,支出必须符合学校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向联合会委员会定期提交财务报告; 4.接受联合会协调组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四条 章程修改程序: 1.章程修正案由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联合会委员会审议,并由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2.章程修正案在联合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联合会解散 第二十五条 联合会的解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联合会解散议案在经联合会执行委员会提出、联合会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联合会会员大会讨论; 2.会员大会根据上述议案,做出解散联合会的决议; 3.解散联合会的决议须通知学校及主管机关。 4.接受联合会协调组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联合会在解散之前,应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设立清算委员会,对联合会资产及债务进行清理。联合会资产在偿付债务后,如有剩余,则应在注册机关的监督下,捐予或用于发展与本联合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章程细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联合会委员会制定相关细则加以规定,经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后生效。 2.语言。本联合会的正式语言为中文。 第二十八条 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合会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生效 本章程自2008年6月28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EMBA联合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生效。 |